第(2/3)页 你疯了! 家里四个都不够你养的吗! 为什么又要养! 这个才两个月一点,要是生病了怎么办?要是出事了怎么办?要是你万一不小心给人家养死了怎么办?这孩子可是在上面挂了号的,不是路边捡的被家人抛弃的! 理智疯狂叫嚣着不要多管闲事,身体和嘴.巴却像有自己的意识一样,根本控制不住。 警察有点惊讶:“这,这不太好吧?养个孩子不是小事,你,你要不要先跟你丈夫商量一下?” 余娇娇目光不受控制的朝襁褓看去,强笑道:“我男人不会不同意的,他走之前就说过实在不行把孩子带回去也行,再说了,我,我毕竟也是孩子他干娘。” 余娇娇和孙明丽来往的那十来封信都带过来了,作为和孙明丽有过来往的证明,里面的内容这些警察当然也看过。 正是因为看过才知道,干娘什么的,这个说法根本就不成立。 就像很多关系不错的朋友,如果朋友有了孩子,另一个就会开玩笑说我以后要当孩子的干爹/娘,实际上谁都不把这种玩笑话当回事,等之后另一个再有了孩子之后,曾经说过的话更是彻底忘掉。 真正关系好到能互相给别人的孩子当干爹干娘的还是少数。 毕竟干爹干娘并不是口头上说说,正式拜干爹干娘那是要走礼,每年逢年过节的,都要相互送礼,有事孩子也可以托付给对方。 可以说,正经结了干亲的,那就是多了一门比兄弟姐妹还亲的亲戚,是当做正经亲戚走的。 余娇娇和孙明丽统共就见过一次,所有的友谊都是用信来维系,要说关系一下子就好到密不可分,显然是在搞笑,况且还是小王庄这种特殊情况。 再说就算余娇娇是认真想给孙明丽的孩子当干娘,人家孙明丽也是婉言拒绝了的,并没有答应。 这时候再用什么干亲来说养孩子的事,说真的,不要太可疑。 要不是余娇娇穿的算是光鲜亮丽,手上脚上都是这时候很多人都很难弄到的好东西,看着就是不差钱的,就凭她这几句话,人家得把她当人贩子了。 公安局的一个领导准备出门,见送孩子的警察还抱着孩子没走,有点奇怪就问道:“咋还没走?手续没办全?还是忘了啥东西?” 警察赶紧摇头:“不是,是这位余同志……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