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38章 农庄法-《镇北王》
第(3/3)页
在生产力不发达时,计划经济其实相当实用。
用现代的词来解释,农庄法的难处在于所有制的改变。
将原本属于个人的私田转为了公田,以实现资源再分配。
平均!
是农庄法的核心!
一个地主有一百亩良田,把他的田分给另外没有地的十户农民。
这样平均下来,每户人家就有十亩地。
在这个过程,必然会触及到地主上农权贵势要之家的利益。
这也是矛盾所在。
尤其是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情势又不一样……
在关宁面前摆放着一本文策,封面上写着论农庄法四个字。
这是密仓府府丞杨俊才所写。
年前外巡去边境之时,路过密仓府,关宁跟其提出农庄法一事。
当时杨俊才提出了推行之难点,无需抵制,也无需阳奉阴违。
只需倍之。
即可将农庄法完全破坏。
所谓的倍之,其实是加倍处之。
将原本要打击的地主上农扩到中农,甚至再继续扩大,那就会成为苛政。
少数缙绅变为多数。
农庄之法立可破!
同理,任何政令都适用于此道。
关宁询问解决之法。
杨俊才提出异地办差之法,这样就能阻断地方势力跟官员们勾结,能够秉公办理,把农庄法执行下去。
可这样一来,新的问题又出现了。
古代交通不便,异地通行不畅,更为重要的是异地来的差吏不了解实际情况。
又怎么能顺畅执行。
关宁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杨俊才,让他写一篇策论,等返回京时交给他。
杨俊才完成了。
他走遍乡野,问询老农,实地查探,又去请教了诸多官员,写出了这篇执行之策。
关宁已经看过,觉得大有可为,尤其对于倍之破坏之法,有很强的针对性。
不过他觉得还有些欠缺。
应该再加一条他要用的方法,不从者杀之即可!
第(3/3)页